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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工作程序

        【信息来源:松江区纪委监委】

        【信息时间:2020-09-23】

        【阅读次数:

        一、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

        (一)受理范围

        1、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;

        菠菜365定位2、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;

        3、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;

        4、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;

        5、对本地区、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
        (二)信访举报渠道

        来信,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。

        来访,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。

        电话,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。

        网络,就是登陆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、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。

        (三)工作流程

        前期准备:来信的拆封、装订;网络举报的接收、筛选等。

        受理登记: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;来访接谈和记录;来电接听和记录。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。

        办理处理: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,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。

        二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

        (一)基本原则

       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、监察权的原则;

        实事求是的原则;

        以事实为根据,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;

       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;

        依靠党组织,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;

       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;

       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。

        (二)基本要求

        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、程序合规合法。

        (三)工作程序

        受理: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,并予以处理。

        问题线索处置: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,履行审批手续,进行分类办理。

        初步核实: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、核实。

        立案审查调查: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,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,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,收集证据,查明违纪违法事实。

        审理: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,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。

        三、监察机关复审、复核工作程序

       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,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,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;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,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,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。

        复审、复核期间,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。复核机关经审查,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,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。

        四、纪检机关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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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对不服党纪处分决定的申诉,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(党组)或者纪律检查机关受理。党员、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,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。

        对党员、党组织的申诉,需要复议、复查的,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。不需要复议、复查的,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,做好工作。

        对申诉的问题复议、复查后,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、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,听取其意见。复议、复查的结论和决定,应交给申诉人一份。

       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、复查结论仍然不服,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,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、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,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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